日前,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查询手续,为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便利。
根据《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须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办理查询公证。
银保监会近日会同司法部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相比此前发布的《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法通[2013]78号)简化了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的相关事项,同时明确了可查询的范围。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除外的其他继承人。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以下材料查询:
(1)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
(2)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以下材料查询:
(1)公证遗嘱;
(2)存款人死亡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其他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
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1.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2.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司发通〔2013〕78号文件规定: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而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文件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2013〕78号文件办理查询公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2019年4月4日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知》发布之前,各银行为客户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手续的依据为《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以下简称司发通78号文)。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需要公证,给群众尤其是边远地区困难人群造成不便,建议简化手续。
201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银保监会系统内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同时组织银行对经营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结合证明清理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银保监会选取了多家银行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北京朝阳区法院多次沟通探讨。考虑到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不涉及对财产的处置,实践中可能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较低,操作程序等问题各方基本达成一致,因此,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本《通知》,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二、《通知》与司发通78号文的关系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78号文办理查询公证。
三、《通知》规定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能否委托他人办理?能否多次查询?
答:对于符合委托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存款查询,且可以多次查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办理需要,制作申请书和承诺书。《通知》附件提供了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的参考样本,各行可以在不加重查询人义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便利群众的同时控制风险。
四、银保监会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答:一是推动公安部门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逐步推进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二是对于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一步沟通,深入研究论证后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既保护存款人财产安全,又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
一、谁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