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部分经典案例


郭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郭某某,2009年4月1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同年5月21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逮捕。随即聘请我所律师为其辩护。我所律师经过深入分析,认为郭某某的行为应属于非法持有毒品,而非贩卖或运输毒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庭审辩护,最终使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认定郭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苏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苏某某、王某某(女)、张某某、王某某(男)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9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43050元。随后聘请我所律师为其辩护。经过我所律师尽力协调,王某某(女)、张某某、王某某(男)于同年7月29日被取保候审。之后我所律师多方调查取证、据理力争,加之四人均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采纳我所辩护意见,判决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其余三人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共计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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